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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北京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

发表时间:2018-07-24  浏览次数:6695次

文章摘要:

按照国家人保部、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,晋升副主任医师,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,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(或著作),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;晋升主任医师,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,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(或著作),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、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(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按照京卫人字〔2006〕9号文件执行)。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真实性、科学性、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。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时间,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。博士、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,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答辩论文。关于对著作、论文、宣读论文的解释见附件3。

《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京人发〔2002〕101号)文件规定,大专学历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,本着淡化论文的原则,自今年起不再要求有关人员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。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94号),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,抵制学术不端行为,今年在职称评审中增加论文查重环节,使用清华大学“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” 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或有关材料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,以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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